最近有消息,據香港《明報》報道,曾由恒大創始人許家印或相關人士持有的山頂布力徑10號其中一幢洋房,被銀主放售超過一年后,據悉新近獲買家以約4.7億港元承接,較一年前估值8.8億港元低近一半。 上述物業為布力徑10號B屋,實用面積約5171平方英尺,已被建行亞洲接管多時,并于約一年前放售
說到與老許有關的房產,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他的萬億債務以及其公司造成的數百萬套爛尾樓樓。
記得最開始時,爛尾的現象還僅僅限于中小房企,后來就開始慢慢的頭部房企也開始出現了暴雷,甚至出現爛尾現象。
根據幸福里的相關報道,截止2023年9月,全國恒大爛尾樓數量達到162萬套,其中廣東省數量最多,寧夏回族自治區數量最少。
很顯然,一旦開發商出現爛尾現象,最受傷害的就是那些購買房子的老百姓,因為他們既無法如約住進自己所購買的期房,同時還要償還沉重的房貸,那種痛苦的感覺不是一般人能夠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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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開發商會出現爛尾樓?
其實,導致開發商會出現爛尾樓的情況,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1、融不到資,賣不出房,開發商資金斷裂
由于高負債,開發商融資渠道受限。再加上銷售業績大幅下滑,房子賣不出去,這就導致了開發商資金鏈出現了枯竭的情況,于是那些在建商品房項目就出現了爛尾樓。
2、開發商挪用預付款、補不上
由于購房者的預付款賬戶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管,開發商可以擅自挪用購房者的預付款,用到其他投資項目上面,而一旦這些項目出現虧損,資金拿不回來,開發商也只能選擇爛尾,因為他們也沒錢,再將房子繼續建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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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開發商沒錢了可以爛尾,老百姓拿不到房卻不能斷供?
關于這個問題,其實前段時間很多人挺惱的,有不少人覺得這是區別對待,而對此,有銀行方面也進行了反駁,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是購房合同,如果出現爛尾樓的情況,購房者當然要找開發商去解決。
但是,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是房貸合同,在簽訂房貸合同之后,就要每月按時償還房貸利息。所以,房子出現爛尾樓的情況,與銀行并無關聯,購房者每個月的房貸是不能停下的。
不過,也有人認為,銀行作為貸款的提供方,應當對貸款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并根據貸款人的還款能力設置合適的貸款額度。
一方面,銀行在給房企發放開發貸款時,要嚴格審核。不能讓開發商過度舉債加杠桿。
另一方面,銀行也要嚴格審核購房者的資質。
但是現實中,一些銀行在放貸過程中為了追求利潤,審查不嚴謹,甚至盲目給購房者發放貸款,導致購房者承受巨大的還貸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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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爛尾樓的出現
其實,眼下,要想減少開發商出現爛尾樓的情況,可以采取兩個辦法:
①取消新房預售制。
其實2023年初,住建部就已經明確提出“現房銷售”概念。受此影響,北京、福州、合肥、成都和南京等地都已經試點現售,雄安則更是直接全面開始現售。此外,各大房企現在也都在逐步提高現售商品房的比重。
而且近期,北大教授姚洋也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認為:“現在倒是一個取消預售制的絕好機會。你不建好,購房者不會出手去買,這剛好是一個轉變的時候”。在姚洋教授看來,趁著現在人們對購買期房信心不足之際,就可以趁機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規定只有等房子建好了之后,才允許開發商賣房,這樣就可以避免開發商玩空手套白狼游戲。
②預付款專款專用
目前國內一手房市場普遍采取的是預售制,也就是開發高的房子還沒有建成,就開始向購房者銷售房屋。而這種模式之下,如果監管不到位,就可能存在開發商利用這些資金用于其他投資,甚至是高風險的投資。一旦投資失敗,開發商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之下,就會出現爛尾樓的情況。
如果不能取消預售制,允許開發商賣期房,也要通過明確規定購房人的預付款要專款專用,開發商不得挪作它用,并且相關部門要對其進行有效監管。只有這樣,才能把爛尾樓給老百姓帶來的傷害降到最低點。
此外,銀行在給房企發放開發貸款時,也需要嚴格審核。比如對開發商的信用記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等進行嚴格的審查,避免過度舉債加杠桿。如果銀行規定只給具備了相應資質和能力的開發商獲得貸款。那么也能減少開發商出現爛尾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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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爛尾怎么辦
可以分成三步驟:
1、先找開發商,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與開發商一起尋找解決方案。
2、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來找到開發商,與開發商進行溝通和談判。
3、通過訴訟來進行談判,但如果把開發商告上法庭,那這個打官司周期會十分漫長,結果可能也不能讓人滿意。
所以,我們建議大家還是買現房或者二手房,不要再買期房了。
如若執意選期房,購房者也要提高警惕,選擇信譽良好的開發商,而且在購房簽合同的時候也要仔細閱讀條款,保留好相關的收據和證明文件。一旦發生開發商存在不當行為,應該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權益。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