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公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前年購買土地時誤將土地預付款1000萬元(國土資源局開據預收款收據)計入開發成本,今年能否調整計入預付賬款科目?因為今年辦理土地證開據的發票價款為472萬元(土地出讓合同的金額也是472萬元)。但是多交的部分土地款估計退回的可能性不大。
分析:
貴公司若原來入的分錄:
借:開發成本1000萬
貸:預付賬款1000萬
現在土地合同已經簽訂下來,并且取得財政開具的收據,則可以調整財務處理:
借:開發成本-528萬
貸:預付賬款-528萬
余額為預付賬款528萬元,由公司向財政催收,若催收不回來需要作壞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