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申報又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外貿企業,增值稅申報表的正確填報還是很關鍵的,一個不小心填錯了,會引起不同的影響。 這一期咱們一起看看出口企業兩個增值稅申報表混同填報錯誤。
一、增值稅附表一(16)和(18)欄次混同
出口企業確認出口貨物銷售額時會出現附表一(16)和(18)欄次混同的情況,典型情形如下:
情形1:生產企業未區分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及免稅銷售額(適用免稅辦法),全部填入附表一(18)欄。
情形2:外貿企業像生產企業一樣區分退稅及免稅銷售額,將免退稅銷售額填入附表一(16)欄次,將免稅銷售額填入附表一(18)欄。
案例
某生產企業增值稅申報表主表數據顯示如下:
解析
從以上數據來看:
①第(15)欄顯示該生產企業有收到出口退稅款,理應有(7)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
②從主表(7)、(8)欄顯示來看,本年累計只有(8)欄免稅銷售額。
可能有兩個原因:
①本年累計銷售額對應的出口業務適用于免稅辦法;
②應填寫附表一(16)欄次的銷售額混填在附表一(18)欄次
從實務角度來看,原因②更普遍存在。
提醒
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外貿企業,填報增值稅申報表時,應注意區別企業類型及適用的增值稅政策,表單對應關系如下:
二、增值稅附表二(14)和(18)欄次混同
實務中,另一種混同錯誤出現在增值稅附表二,未區分進項稅額轉出的原因,習慣性認為出口企業進項稅額轉出應填入增值稅附表二(18)欄次,特別典型的發生在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
案例
某生產企業202403所屬期申報出口退稅,提示“(當期YYMM申報《匯總表》“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合計”AAA+最近一期YYMM稅務機關核準《匯總表》差額BBB)與(最近一期免抵退申報下一屬期YYMM至當期YYMM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18欄合計數CCC)不一致。”
解析
通過溝通核實,該生產企業202304所屬期填報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18)欄205282.28,實際該部分金額為免稅對應進項稅額轉出(此部分應填寫至附表二(14)欄),同時,自此后期也未申報過出口退稅,直至202403所屬期。
從情況核實來看,該疑點產生的原因為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14)和(18)欄次的混同,同時,附表二(18)欄與《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5)欄關聯比對。
提醒
1、有些財務人員認為“只要出口企業做進項稅額轉出就應填寫在附表二(18)欄”,事實并非如此,只有符合以下兩個前提的進項稅額轉出才反映在此欄次。
前提1:適用免抵退稅辦法
此前提說明只有生產企業會涉及此欄次,同時,適用的是“免抵退稅辦法”,適用免稅、征稅的不涉及該欄次。
前提2:存在征稅率與退稅率的稅率差
例如有些商品代碼征稅率13%、退稅9%,注意征稅率13%、退稅率0%的情況不屬于此處所說的征退稅率差。
2、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18)欄與《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5)欄關聯比對,即只要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18)欄反映了數據,則會與當期或后期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5)欄進行比對。
202304所屬期,附表二(18)欄填報了205282.28(同上例),比對處理如下:
若202304所屬期也申報了出口退稅,當期則會比對《匯總表》(5)欄,真實發生則正常填報205282.28,若是混同錯誤填報,則需要修改增值稅申報表。
若直至202403所屬期才申報出口退稅,則202304所屬期的附表二(18)欄比對202403所屬期《匯總表》(5)欄,真實發生依舊正常填報即可,若是混同錯誤填報,則需要更正202304所屬期增值稅申報表。
增值稅申報每月報,表單邏輯要理清,填報有誤也正常,合規處理更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