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作為市場經營主體,依法納稅,繳納完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后的利潤,老板和股東們想要將企業的錢“提現”到自己的個人賬戶用于個人支配,還需要繳納分紅個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經營所得稅按照3%-35%征稅,如果享受稅收洼地園區核定征收政策,個人經營所得稅一般會降低至1.5%以內。
而一般企業股東分紅的時候,分紅個稅為20%,也就是說企業賺了100塊錢,就要交20塊錢的稅,個稅壓力是比較大的。
股東分紅也是“公轉私”的一種方式,也就是企業對公賬戶的錢轉入到個人賬戶上,那20%的分紅個稅如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合理降低?
在一些經濟需要發展的地區,政府通過一些稅收政策來招商引資,企業分紅個稅高,稅負壓力重,不如合理通過地方性稅收政策來規劃,減輕自身的稅收壓力。
比如企業“公轉私”個人所得稅高,在園區設立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來經營業務只需要繳納低于1%的個人所得稅,沒有分紅稅,稅負壓力極低。一些園區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稅直接減免至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