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企業歷史數據統計分析,一般情況下,利息備付率不宜低于1。
利息備付率(Interest Coverage Ratio)也稱已獲利息倍數,是指項目在借款償還期內各年可用于支付利息的息稅前利潤與當期應付利息費用的比值。
利息備付率應該要大于1,ICR=EBIT/PI>1,也就是說企業息稅前利潤大于應付利息,企業有償債能力,財務風險在控制范圍內。如果小于一,就說明企業正常經營無法彌補利息支出,很容易出現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財務風險很大,導致企業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