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的合作是沒有必要要開戶許可證的。要工商營業執照或是組織機構代碼證之類的還屬于正常情況。
拓展資料:
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條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
1、企業法人;
2、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3、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4、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獨立核算);
5、社會團體;
6、外地常設機構、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
7、法律服務所;
8、國家法律允許的宗教組織。
銀行開戶許可證證明文件
申請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申請表和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明文件:
(1)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
(2)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批文及復印件;
(3)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及復印件;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登記證及其復印件;
(5)社會團體登記證及復印件;
(6)民營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及復印件;
(7)法律服務執業證書;
(8)宗教活動許可證。
銀行開戶許可證變更手續
(1)存款人如需變更單位名稱、法人等事項,應書面向開戶行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如變更后的《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變更后的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有權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經開戶行簽署意見后持原開戶許可證正、付本或審核卡到當地人民銀行換發新證(卡)。
(2)存款人如需撤銷存款帳戶,必須向開戶行交回開戶許可證正本由開戶行于7日內報送人民銀行進行撤銷。
銀行開戶許可證補辦手續
需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廣告。存款人開戶許可證、審核卡因遺失或其他原因需補發的,應由單位出具公函說明原因,并持本單位介紹信、開戶申請表或向開戶銀行借用許可證副本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