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和老板意識到實繳知識產權的巨大價值,越來越多的企業以這種方式繳納注冊資本。 但知識產權投資是所有投資方式中最復雜的,涉及知識產權、法律事務、工商、財稅等。尤其是稅收問題,稅務局的工作人員可能不是很清楚。 所以在知識產權投資的實際操作中,如果不是專業人士,很容易掉進稅務問題的坑里,而且這個坑很深。下面我們來深入解釋一下知識產權投資的稅收問題。 以知識產權出資的股東需要分為個人和企業(或其他單位)
1.知識產權投資的增值稅處理
與知識產權投資相關的增值稅是很多創業者和老板最容易忽視的問題,這里面有很多坑,需要特別注意。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條規定,銷售和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是指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此外,第11條還規定,報酬是指獲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個人或單位,實際上是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屬于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經濟利益”,因此需要繳納增值稅。
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屬于技術成果,符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性政策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二十六)項規定條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這才是重點。如果你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商標、版權等。你必須支付增值稅。如果你使用的知識產權是專利、軟件、集成電路布圖等。,可以免征增值稅。
此外,屬于今年的優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個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
2.知識產權投資的所得稅處理方法
股東以知識產權投資企業,屬于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個人和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分期納稅和延期納稅。這個問題容易踩坑,創業者一定要注意區別。
(1)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個人同時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
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應根據“財產轉讓收入”科目核算和支付。納稅人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合理確定分期繳納方案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自上述應稅行為發生之日起不超過五個日歷年(含)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16號)規定,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可以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延期納稅(僅適用于科技股)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三。對技術成果投資實行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境內居民企業,且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為全部股份(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或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對技術成果投資選擇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不在投資入股當期納稅。允許延期到股份轉讓的,按照技術成果原值與合理稅費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因此,如果股東以專利、軟件、集成電路布圖等知識產權出資,完全可以遞延所得稅。
3.知識產權投資涉及的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實繳注冊資本按萬分之五征收印花稅,一般納稅人減半征收,小規模納稅人按萬分之一點二五征收。知識產權投資的實際支付涉及的印花稅相對較少。
因此,如果知識產權投資屬于技術成果投資,只需要繳納印花稅,可以免征增值稅,可以遞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