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紙質專用發票的,
二、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漢字防偽項目試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11〕44號)規定:“ 四、漢字防偽項目推行以后,納稅人不得通過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密文均為二維碼形式,每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最多填列七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