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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廢止的部分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5號)修改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規定“
一、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