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
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二、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支付的廣告服務含稅價款*費率三、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娛樂服務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娛樂服務應繳費額=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