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人代開發票涉嫌虛開案件頻發,建筑企業、人力資源公司、靈活用工平臺成重災區,此外,醫藥、貨運等行業由于存在難以取得進項發票等問題,也會選擇自然人代開。
01 多地爆發虛開案件
根據浙江舟山稅務局近期公告,人力資源公司取得自然人代開發票,虛開發票被查。兩家被查人力資源公司取得自然人代開發票都是來源:易橋某公司、順某辦公司、云卷某公司、萍實某公司,相信不用明說,稅務行業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這是哪些公司。
根據徐稅稽二罰[2024]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江蘇企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與代開發票自然人不存在實際業務而取得代開發票近4億元,因虛開發票被查,對單位取得自然人代開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向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行為,處罰款500,000元。
案號:(2023)滬0113刑初163號
R集團財務總監梁某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L公司在取得委托代征資質后,利用平臺讓受票企業原有員工或個體戶在平臺注冊,并在平臺完成任務。L公司在僅提供代發薪資服務的情況下,向受票企業虛開各類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終,被告人梁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號:(2023)滬0113刑初729號
人事經理為降低公司經營成本虛開發票被判刑,被告人常某在上海某公司從事人事工作期間,為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為員工、技術人員拆分工資和避稅,以靈活用工為名,讓某公司回流發放薪資,為從事的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人常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02 稅收征管趨勢
今年來,多地稅務部門正逐步叫停“自然人代開”和“委托代征”。針對于2023年上半年不少省份出現巨量的“自然人經營所得代開”的情況,相關省市稅務局被要求嚴格核實臨時經營所得類代開業務,比如山東省全面停止了稅務局自然人代開的業務,另外部分省市對自然人代開進行了真實性的核查甚至要求其補稅。
多省稅務局下發了最新關于“自然人經營所得匯總清冊”(即ITS系統)有關處理口徑,并且按要求推進落實。引導納稅人選擇在收入來源地或經常居住地進行申報。
自然人經營所得匯總清冊(ITS)”模塊已經上線,匯總了自然人在全國的委托代征和代開發票的收入數據,核實相關數據的業務真實性。據悉,大量靈活用工人員已經接到稅務局短信通知,要求其就通過靈活用工平臺取得收入的業務情況進行情況說明,表明個人所得稅監管進一步加強。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今年新上線“其他生產經營所得(A表)”,委托代征收入、自然人代開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委托代征收入、代開發票收入系統自動帶出且不可修改),需要就個人經營所得進行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
伴隨著ITS功能的上線,各地的委托代征收入、自然人代開收入都將納入申報范圍。稅務部門強化了精準性監管,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真實納稅情況。
對于業務不真實,通過虛構業務、改變收入性質來降低稅負的高收入個人可能面臨稽查補稅;受票方企業可能需要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平臺可能涉嫌虛開的風險。
03 結語
很多靈活用工平臺,對外宣傳平臺可以為企業解決公轉私、缺進項票、費用結算等問題,靈活用工平臺在經營過程中,利用監管漏洞,通過進行虛構業務、變換業務類型等形式,進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
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先后開展“招商引稅”的工作也縱容了這些行為。針對中介服務機構和平臺大開綠燈,“不用合同、不用實名認證、無感出票”的“便利政策”層出不窮。更有甚者,一些中間運營人,還會幫你“找身份證”。全國各地的“稅務代開”不可謂不“轟轟烈烈”…… 瘋狂的背后是利益的驅使。
通過“自然人代開”、靈活用工、委托代征避稅,本質跟個獨核定沒啥區別,都是一個套路,通過改變收入性質實現,并按照經營所得核定代開人的個稅,綜合稅負在之間。
近年來,已經有多地的靈活用工平臺、稅源地暴雷,不少在此出票的企業也受到牽連,補稅、罰款、甚至上了稅務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