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整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內容主要變化圖解
1.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2.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3.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內容主要變化圖解
1.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
3.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消費稅納稅申報內容主要變化圖解
1.《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適用于所有消費稅納稅人使用,是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的主表。
(1)將原有七類消費稅納稅申報表主表進行統一,基本框架結構維持不變,包含了銷售情況、稅款計算和稅款繳納三部分,增加了欄次和列次序號、表內勾稽關系及附加稅費相關欄次,刪除不參與消費稅計算的“期初未繳稅額”等3個項目,確保納稅人平穩過渡使用新申報表。
(2)刪除不參與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的三個欄次,即“期初未繳稅額”、“本期繳納前期應納稅額”和“期末未繳稅額”,增加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本期應補(退)稅額”、“教育費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地方教育附加本期應補(退)費額”3個項目。
2.《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適用于有外購(含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情形的納稅人(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除外)填報,為《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通用附表。
由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的特殊性,保留了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現行納稅申報使用的《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作為附表1中的附1—2。其他應稅稅目另行設計《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即附表1中的附1—1,該表為通用表。
(1)通用表分為兩部分,即“本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本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計算”,分別計算準予扣除稅額,并進行匯總計算。
(2)增加“本期領用不準予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本期領用不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本期領用不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三個欄次。對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額進行抵減。
3.《本期準予扣除稅額計算表》(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適用),適用于外購(含進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以下簡稱“應稅油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該表為《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特定行業附表。
4.《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適用于符合消費稅減免稅政策規定的納稅人填報,本表不含暫緩征收的項目,航空煤油暫緩征收,不填入本表。該表為《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通用附表。
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況報告表》,適用于委托加工方消費稅納稅人填報。第一部分填報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在委托加工環節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情況,第二部分填報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領用存情況。
6.《卷煙批發企業月份銷售明細清單(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適用)》,適用于卷煙批發企業消費稅納稅人,于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一并報送,為《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特定行業附表。
7.《卷煙生產企業合作生產卷煙消費稅情況報告表(卷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適用)》,適用于卷煙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人,未發生合作生產卷煙業務的納稅人不填報本表,為《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的特定行業附表。
8.《消費稅附加稅費計算表》,本表由消費稅納稅人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