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下,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并按規定進行攤銷。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使用,則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如果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是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新準則下,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并按規定進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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