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發放不能任性!今天起,你還敢這樣發工資嗎?
01 關于工資發放,5種操作方式違法!
1、通過個人賬戶發工資,違法!
一些用人單位不通過企業公賬發放工資,而是通過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財務人員的個人賬戶發放工資,以這種方式來規避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而逃避責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審判庭法官邢蓓華提醒:
2、多發工資不交社保,違法!
在求職過程中,有一些人發現繳納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錢會少。有的用人單位會以此為由,說服勞動者不繳社保、多發工資,而有的勞動者也愿意到手的錢多一些。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或不按規定繳納社保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單位不給交社保,員工有權要求補繳,也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經濟賠償。
3、用人單位任性扣工資,違法!
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員工跳槽,會扣下員工的一部分工資留到年底再發。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這種情況屬于拖欠工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全部工資。
此外,還有的企業有上班遲到扣工資、請一天假扣三天工資的任性規定。
事實上,國務院曾施行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廢止,用人單位不能再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在規章制度中隨意設立罰款條款。
4、單位不發工資條,違法!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不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屬于違法行為!
5、大量員工個稅零申報,違法!
有的企業為了避稅,個稅長期零申報。長期零申報個稅且與財務報表數據和社保申報數據不一致,不符合實際情況的納稅行為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成為評估核查對象。一旦被稅務局稽查到,后果嚴重。
02 發工資
這11種情形不能有
收入申報容易引起稅務局重點關注,以下11種情形,需要企業和會計重點注意:
1、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
尤其是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很多屬于勞務所得進行納稅申報,但是按照工資進行申報了!尤其是營改增之后勞務公司、建筑企業等都要高度重視。雖然你們可能還有怨言,但是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不是全職員工是不可以工資申報個稅的!
2、單位員工的工資長期為0元、5000元。
如果員工薪酬長期為0元,會被懷疑存在皮包公司虛開發票的行為、規避個稅的行為。
結合企業經營情況如發票開具等方面數據,會被稅務部門重點關注的、列入日常監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