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根據新的公司法改建為國有獨資公司,是我國深化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有效措施。
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定,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并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相應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國有資產改制評估后如何調賬,如何進行后續計量,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和系統的文件規定,在會計實務操作中爭議較大,方法不一致。大多數企業都是參考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一般公司調賬有兩種做賬方法,一種是在公司成立日棄舊賬,建新賬;一種是在原有賬務的基礎上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差額調賬。根據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企業進行公司制改制的,應以經評估確認的資產、負債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該成本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
1.按評估確認結果調整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后,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大于原賬面凈資產,應扣除未來應交所得稅后的余額計入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
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資本公積
遞延稅款
2.按評估確認結果調整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后,若評估確認的凈資產小于原賬面凈資產,應按順序沖減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
資本公積
貸:固定資產
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具體到某一單項資產,不管是增還是減,都按上述原則進行賬務處理。例如:調整存貨資產時,若企業總體上資產評估增值,借記“存貨”,貸記“資本公積”;若總體上資產評估減值,借記“未分配利潤”,貸記“存貨”。具體存貨項目的增值和減值,用正負號來進行區分。
公司的調賬日一般選擇在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簽發的次月。要按評估報告明細表逐項逐筆調整,在調帳日已不存在的資產不用進行調整。評估調整的重點一般是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土地、長期投資等。
1.流動資產。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款項、存貨等。企業的流動資產周轉速度快,企業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續要辦,評估基準日到調賬日的時間間隔往往大于流動資產周轉時間,我們可以假設評估基準日的流動資產在這段時間內已經進行過一次流轉,它們已從實物形態轉化為企業的現金或應收賬款,增值部分已經從利潤中體現出來了,流動資產的評估增減值一般情況不需要調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況需要我們關注,如一些流轉速度慢,評估出現減值的流動資產,如果在調賬日仍然存在,則需要進行調整。又如評估報告對殘次冷背的存貨或賬齡長的應收款項進行了評估減值處理,而這些資產在調賬日仍存在,就需要進行個別分析調整。
調賬日依然存在的存貨調整按計價方法分兩種情況處理,如果是按實際成本計價,調賬時按評估值調整每一項存貨的成本價,如果是按計劃成本計價,調賬時按存貨總的評估增減值調整各項存貨的差異,分別計入材料差異、產成品差異等。調賬日依然存在的應收款項如果進行了評估減值,那么按照評估結果調整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使其按個別認定法來進行壞帳準備的提取。
2、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由于周轉速度慢,是評估調賬的主要對象。實際操作中,應對照評估明細表,根據調賬日還存在的固定資產在基準日的賬面值和評估值,分別調整固定資產原值和累計折舊,然后根據新的價值和剩余使用年限來計提折舊。
如:某一臺設備,2006年10月購入進帳,原值327000.00元,使用年限8年,至評估基準日2010年3月31日累計折舊132673.44元,殘值率5%,月折舊率3235.94元,凈值194326.56元。評估確認的設備原值300500.00元,凈值216360.00元。若調賬日為2011年3月1日,從3月起該設備的原值要調整成評估價值,折舊要重新計算。新的月折舊計算如下:
[300500*(1-5%)-(300500-216360)]
/[96-(2+12+12+12+3)]=3660.64元
從調賬當月按評估確認的折舊進行計提,調賬日和評估基準日的原值、凈值差額要進行調賬處理,還是沿用上述例題,調賬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原值差異)-26500.00元
資本公積(凈值差異)-22033.44元
貸:累計折舊-48533.44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2010年4-12月折舊差)3822.30元
貸:累計折舊3822.30元
借:管理費用
(調整2011年1-2月折舊差)849.40元
貸:累計折舊849.40元由于公司在2011年2月初設立,那調賬日就為2011年3月1日,需要將從評估基準日2010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補提的折舊,沖減上年的凈利潤;從2011年1月1日至公司設立日之間補提的折舊,調整2011年的凈利潤。
如果固定資產在調賬日已提足折舊,那么評估增值大的資產(例如一套房屋的增值達上百萬)一次性調賬就有可能造成當月的調整數過大,影響正常的經營利潤。更有甚者,對整個年度的利潤都會造成影響。所以對于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增值情況應適當延長折舊年限,平均攤在后續年度中。
3.無形資產,主要是針對土地資產的增值,要按土地的評估值及使用年限進行攤銷。其他無形資產可以比照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攤銷。如某公司是從國有企業改制成有限公司,土地從無償使用變為有償使用,2010年9月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繳納了土地出讓金56904149.00元,使用年限50年。土地原帳面價值14587232.50元,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的帳面價值71491381.50元,評估價值213513700.00元,2010年9月起每月土地攤銷額:
71491381.50/(50*12)=119152.30元
調帳日2011年3月1日起每月攤銷額:
213513700.00/(50*12)=355856.17元
將入賬的評估增值部分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月份補攤即可。調賬日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評估價值減去土地出讓金和原值)142022318.50元
貸:資本公積142022318.50元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調整2010年9-12月攤銷差)946815.48元
貸:累計攤銷946815.48元
借:管理費用(調整2011年1-2月攤銷差)473407.74元
貸:累計攤銷473407.74元
4.長期投資。對各筆長期投資按評估報告調整增減值。對各子公司的長期投資按評估值調整后,做為新的投資成本,以后按此基礎進行成本法核算。
以上是針對國有企業改制為獨資公司時,主要資產評估價值和賬面價值不一致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發表的一些個人見解,在具體進行操作時,還要根據國家財務制度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制定出企業切實可行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