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合并計稅是指年終獎和一年內合計的月工資合在一起計稅。
例如不考慮專項扣除之類的,獎金是10萬,年薪12萬,合并計稅,就是10萬加上12萬再減去6萬起征點,按照16萬計稅,適用2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全年納稅是15080元,非常高。
也就是說合并計稅,就是把那年終獎,工資等等加起來扣稅,基數非常大,扣稅也很高,如果采用年終獎單獨計稅,相當于減稅,能給工薪階層減掉不少錢。
拓展資料: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但自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也就是說,2021年12月底發年終獎,是單獨計稅的,也可以選擇合并計稅。
比如年終獎有10000元,就在這10000元之內進行扣稅。但若是2022年發年終獎, 可就不止在10000元元上扣稅了,還需要包括2022年年度的工資一起進行扣稅,有的人年終獎比較多的,那么到手可能會差上萬元。
單獨計稅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