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了怎么辦?不用登報掛失!不用跑稅務局! 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作廢?那都是老黃歷了! 發票丟失早已不需要再去登報掛失了! 2019年7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稅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項規定: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報聲明”。
發票丟了怎么辦?不同類型的處理方式
一、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1、丟失記賬聯
記賬聯是銷售方用于記賬的原始憑證。那么此時應當取得其他聯次的復印件,由原件保存單位或個人在復印件上標明“與原件核對無誤”,最好是加蓋公章。
2、丟失抵扣聯
屬于交付給購買方的扣稅憑證,可以憑借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
3、丟失發票聯
屬于交給購買的記賬憑證,那么同樣可以憑借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4、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
如果給購買方的兩聯發票都不見了,那么此時只能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注:上述復印件都應當加蓋公章。
二、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處理
1、可以取得證明時:
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為原始憑證。
2、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
確實無法取得證明時,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為原始憑證。
三、電子發票丟失
如果是電子發票丟失的話,那么重新打印即可,操作起來也相對于紙質發票來說要簡單一些。有兩種方法:
1、購買方自行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
2、跟銷售方商量,重新打印提供。
發票丟了“首違不罰”?那可不一定!
隨著新政“首單不罰”的出現,很多人也認為發票也可以,但實際上呢?
目前沒有任何確切的條例,規定發票丟失屬于《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該罰還是要罰的!具體措施及處罰金額要結合當地稅務機關措施。
具體罰多少?《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0年第4號公告附件)第13項規定,“丟失發票或擅自損毀發票"的處罰標準為:
1.定額發票不滿500份,卷式發票不滿300份,其他發票不滿100份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2.定額發票500份以上,卷式發票300份以上,其他發票100份以上200份以下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其他發票超過200份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但在實際過程中,也不完全是一刀切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三條規定: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專用發票丟失后還能抵扣進項嗎?
具體怎么操作?
先說結論:能!
專票丟了先別慌,已開具的專用發票部分聯次丟失并不影響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其數據信息的勾選。還是與正常發票勾選的一樣!
1、發票抵扣勾選/發票批量抵扣勾選。
2、查詢相應發票的電子信息,完成勾選、提交、確認。
3、在申報期內需要使用“抵扣勾選統計”功能進行抵扣申請,并在抵扣申請處理完成后對抵扣統計表進行簽名確認,完成簽名確認后填寫申報表進行申報。
總結:
發票丟了不要慌,按流程正常處理即可。
日常工作中,保管好包括空白發票、作廢發票、發票存根等發票相關的會計憑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