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調動社會安置殘疾人就業積極性,國家對殘疾人創業就業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稅收政策吧
如何判定殘疾人?
殘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精神殘疾人
殘疾人創業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保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和個體戶,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殘疾人創業和就業的稅收政策不一樣,創業是以個人提供的服務享受免征增值稅,就業是針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