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十一條指出:“現金流量是反應公司會計期間現金與現金等價物流入與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應當按照營業業務,投資業務與籌項業務的現金流出類分項列出。”
可以看出“現金流量表”對權責發生制原那么下編制的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是一個十分有益的補充,它是以現金為編制基礎,反映公司現金流入與流出的全過程,它有下面四個層次:
1、每股現金流量:指本期現金凈流量與股本總額的比值,如該比值為正數且較大時,派發的現金紅利的期望值就越大,如果為負值派發的紅利的壓力就較大。
2、凈利潤現金含量:是指生產營業中帶來的現金凈流量與凈利潤的比值。該指標也越大越好,表明銷售回款能力較強,成本費用底,財務壓力小
3、營業業務帶來的現金凈流量:在生產營業業務中產生充足的現金凈流入,公司才有能力擴大生產營業規模,增加市場占有的份額,開發新產品并改變產品結構,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一般講該指標越大越好。
4、主營收入現金含量:指銷售產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該比值越大越好,表明公司的產品、勞務暢銷,市場占有率高。
一般現金流量的計算不涉及權責發生制,會計假設就是幾乎造不了假,如果硬要造假也容易被發現。比如虛假的合同能簽出利潤,但簽不出現金流量。有些上市公司在以關聯交易操作利潤時,一般也會在現金流量方面暴露有利潤而沒有現金流入的現象。
因此利用每股營業業務現金流量凈額去分析公司的獲利能力,比每股盈利更如客觀,有其特有的準確性。可以說每股現金流量就是公司獲利能力的質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