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設置
為了核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經辦機構應設置“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本科目屬支出類科目,該科目的借方登記按規定支付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貸方登記結轉“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的金額,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2、賬務處理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的賬務處理包括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和將本期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結轉失業保險基金兩個環節。
(1)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
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另一種是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賬務處理也不同。以現金方式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借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貸記“現金”科目;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借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2)結轉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的賬務處理
期末,應將“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貸記“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科目。
[例4]某經辦機構向某職業介紹所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補貼款4000元。經辦機構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 4000
貸:支出戶存款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