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員工文體活動的服裝費是否允許所得稅前扣除
一、工作服應該計入福利費嗎?
1、企業發生的員工文體活動的服裝費是否允許所得稅前扣除。關于這個問題,稅務局是這么回復的: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稅務局只說了企業的工作服費用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沒有說明是以什么名目進行扣除。
到底員工的工作服應不應該按照“福利費”進行核算呢?
我們先來看看“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可以看到,“職工福利費”規定的范圍內,并沒有明確說明工作服屬于福利費。
但是如果企業給員工每人發放了一套西裝,但并未強制規定上班時間穿,那對于這類,就像中秋發的月餅,端午發的粽子,屬于給員工發放的生活相關的非貨幣福利,顯然是屬于福利費的。
但是細心的小伙伴會問了,這樣的服裝不屬于工作服啊?
這當然不屬于工作服!所以說,把工作服記入“福利費”這個操作是錯誤的!不僅賬記錯了,還可能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既然不屬于福利費,那工作服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要視情況而定。
情況一:給一線工人及特殊工種配備的工作服。
這種工作服一般具有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符合勞動保護費支出范圍,應該計入勞動保護費。
相關的賬務和稅務處理如下
情況二:公司給非一線人員配備的工作服,比如行政辦公人員等。
這種工作服不是特殊工作環境所要求的,而是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者達到一定的宣傳效果,而給員工購買,并將員工日常或者特定場合著裝要求納入管理制度的工作服。
這種工作服不能計入勞保費,也不符合福利費的要求。直接計入日常辦公性費用即可,當然了,如果是銷售人員的統一服裝,也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常見的賬務處理如下:
取得普通發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取得專用發票: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研發支出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三、其他常見賬務處理誤區。
誤區一:公司辦公室購入的桶裝水,計入了職工福利費。
辦公室購入的桶裝水是用于辦公的,應該計入“辦公費”中,企業所得稅據實扣除。計入福利費有兩處不利:
(1)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福利費是在工資薪金的14%限額中扣除,若計入福利費中,則會擠占福利費的限額,可能會導致福利費的調增。
(2)福利費對應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誤區二:為員工報銷的體檢費計入了職工福利費。
職工體檢費,要區分為兩種情況:福利性質和非福利性質。
1、福利性質的體檢費
福利性質的體檢,就是企業員工人人均可享受,完全就是一種福利待遇,跟具體的工作崗位等沒有直接的關系。
這種情況下的體檢費,應歸入“職工福利費”。
(1)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企稅稅前扣除:
在工資薪金支出總額的14%以內限額扣除。
(3)個稅繳納問題:
計入“工資薪金”總額,由單位負責代扣代繳個稅。
2、非福利性質的體檢費
包括職業病防治體檢、職業健康體檢(辦理健康證)等,因為特殊的工作崗位或工作環境等,法律法規要求對這些職工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的體檢。
這類體檢的費用支出,屬于勞動保護費或企業證照辦理費用等。
(1)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有的話)
貸:銀行存款
(2)企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全額扣除。
(3)個稅繳納問題:
員工體檢費屬于勞動保護費的,一般不計繳個稅。
誤區三:報銷老板各項費用并計入福利費。
實務中,經常有老板將個人消費、家庭支出的發票拿來公司報銷,財務人員統統都計入福利費。按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企業的賬面上不應該報銷和經營無關的費用。按照稅法的規定,與生產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匯算清繳時應該做納稅調增,同時這部分費用還應該繳納個稅。
誤區四:食堂就餐費用全部計入職工福利費
食堂的就餐費用應該區分情況,如果是內部員工的就餐費用應該計入福利費,而招待外部客戶的費用則應該計入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限額更加嚴苛。
四、福利費相關財稅處理。
福利費的財稅處理涉及到會計入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處理。
1、會計入賬
《企業會計準則》對福利費的范圍沒有具體規定,僅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2、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的,不能抵扣進項稅。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應該視同銷售,將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的,不能抵扣進項稅。
3、企業所得稅
屬于職工福利費的費用,企業所得稅在工資總額的14%限額內扣除,關于計算基數:
4、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區分情況討論。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從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免征個稅。除此以外,其他性質的福利費應該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接受在線提問: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于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企業食堂給員工提供就餐服務,若員工先花錢吃飯,企業再給每位員工發放餐補,由于每個人享受到的福利費是可以分清的,餐補應該并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如果員工免費就餐,每個人享受到的福利無法分割,則不用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