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企業財務人員表示,2020年3月1日之前,企業由于種種原因,未及時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無法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不過,也有財務人員在稅務處理過程中存在一些疑惑:
乙企業2017年6月取得了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2018年9月發現該發票未如期進行進項稅額認證抵扣,且不滿足逾期抵扣的要求,便做了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取消后,乙企業財務人員咨詢筆者:這筆已轉出的進項稅額應當如何處理?
需要提醒企業的是,如果該筆進項稅額可以繼續抵扣,那么需要關注此業務與其他稅種之間的關系。比如,2018年乙企業已將進項稅額轉入成本費用中,在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若乙企業獲得稅務機關準確答復,可以繼續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則需同步調增20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就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補充申報。建議企業在進行相關稅務處理時要統籌考慮,關注不同稅種的稅務處理,避免引發稅務風險,必要時可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重要提醒:
筆者提醒相關納稅人,為了充分享受該政策帶來的利好,一定要注意關鍵的時間點。認證確認期限取消僅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已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的扣稅憑證,仍需遵照相關規定,分情況處理。
值得關注的是,雖然認證確認期限取消了,但發票確認要求并未取消。2020年3月1日后,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仍然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取得的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符合進項稅額抵扣條件后,方可進行后續申報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