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破產法庭、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府院聯動協同 服務小微企業重整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擬充分發揮破產制度保護與拯救功能,支持和幫助陷入財務困境的小微企業“重獲新生”。 “破產辦理”是世界銀行評價各國營商環境的十大指標之一。2023年,世界銀行發布新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將“小微企業專門程序”新增為“破產辦理”的重要考核內容。中共中央、國務院也印發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要求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幫助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困境企業,積極適用破產程序化解債務風險。《行動方案》聚焦前端服務、高效審理、府院聯動三大方面,提出了 13項創新務實舉措,為激發小微企業創新活力、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創新前端服務機制,拓展多元化解困境渠道
《行動方案》充分整合法院、政府、社會組織三方資源,推動專業服務線上線下有機貫通,幫助陷入困境的小微企業快速找到最適合的債務風險化解渠道,預防和減少小微企業陷入破產困境。
提供“線上+線下”咨詢服務。成立困境企業法律服務中心,推動破產咨詢服務實體化運作。推動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深破通”平臺設立“困境服務”專欄,推動“深i企”平臺設立“債務紓困及破產保護”專欄,為小微企業提供困境拯救、進行重組與和解指導、市場化重整咨詢等綜合服務。
完善庭外重組與和解機制建設。指導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加強庭外重組與和解服務,積極通過糾紛和解、債務重組、資產盤活等方式積極拯救困境企業。探索發揮政府機構在庭外重組與和解中的積極作用,明確市破產管理人協會組織開展相關服務,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市破產管理署等進行綜合協調。
拓寬投融資服務渠道。推動建立庭外重組和市場化重整投融資平臺,推動“深破通”平臺建立投融資信息專欄,高效對接市場化投融資需求。加強與政府企業服務部門協同聯動,匯編小微企業扶持和融資政策,為困境企業提供政策指引。
加快化解各類破產糾紛。完善破產案件“訴調對接”機制,引導債權人、債務人通過庭外協商快速化解債務問題。完善“執破融合”機制,在執行程序中發現具有挽救價值的小微企業,引導其通過庭外重組、和解或重整方式化解債務糾紛。
完善快速重整機制,依法高效審理重整案件
《行動方案》立足小微企業經營特點,聚焦重整申請、立案審查、案件審理、管理人選任等重點環節,進一步簡化優化小微企業重整程序,不斷降低拯救成本、提升重整質效。
暢通重整申請立案渠道。制定重整申請模板,發布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重整申請材料清單、格式模板及重整計劃草案制定指南,為小微企業重整立案申請提供“一站式服務”。
依法及時受理重整申請。人民法院將通過微法院在線調查、線上聽證、委托專業機構協助調查等方式,快速識別小微企業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對于困境小微企業,靈活運用預重整等方式,盡力保全企業營運價值,及時受理企業重整申請。
快速審理簡易重整案件。對于已經先行開展庭外重組或者債權債務關系明確、案情相對簡單、符合條件的重整案件,將適用快審模式審理。對于前期已經開展的清產核資、債權申報、償債方案預表決等事項,在審理過程中依法確認沿用。
優化完善管理人選任機制。適用快審模式審理的重整案件,小微企業與主要債權人協商一致提出管理人人選,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加強對破產案件管理人的監督,保障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探索“企業+個人”破產協同審理。探索企業及其相關個人債務人破產協同審理機制,妥善并加快審理各方債權債務糾紛問題,通過指定同一管理人、制定統一重整計劃草案等方式,協同解決企業及其相關個人債務人的債務問題。
加強府院聯動機制,高效服務小微企業重整
《行動方案》持續優化破產辦理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圍繞庭署會商、破產辦理、信息公開、信用修復、宣傳推廣等重點內容,凝聚府院聯動合力,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重整服務質效。
深化府院常態化協調機制。建立庭署會商機制,通過會議協商、信息共享、聯合發文等方式,合力推動解決破產事務辦理的堵點難點問題,健全辦理破產全流程保障制度。
推動破產事務線上“一網通辦”。積極落實國務院“企業破產信息核查一件事”有關要求,為管理人查詢破產信息、財產接管、資產處置等事項提供全流程、一體化的便利服務。
推動破產信息依法公開和信用修復。完善破產信息共享與聯動公開機制,依法在有關平臺公開市場主體破產相關信息。積極支持重整成功企業信用修復,推動其正常參與市場競爭。
加強破產保護法律文化宣傳。充分利用各方面宣傳渠道,通過以案說法、法治宣講、送法進企等方式加強破產保護法律文化宣傳,凝聚社會各界對破產制度拯救價值的共識。
據了解,深圳破產法庭、市破產管理署將積極落實《行動方案》各項舉措,以高質量破產保護助推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為深圳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破產辦理質效貢獻力量。
文/圖:司新宣、破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