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金與質保金的區別
一、正面回答
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但質量保證金。而質量保證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后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二、分析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保修金,是為了在保修期內出現了可歸責于承包方的質量缺陷時,督促其履行法律規定、合同約定的保修義務,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如果承包方怠于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方有權代為履行保修義務、賠償業主損失。從保修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對超出保修金預留部分的,有權向其追償。
三、對質量保修金操作實務有什么建議?
1、建議相關部門統一并加強保修金監管方面的立法規定;
2、用合同形式約定保修金留存額度比例:對工程質量維修程序、保修金支配方式、利息返還比例、返還方式、逾期返還的責任等約定,減少爭議發生。